1.评审时间
每年2月份下发通知,5月份将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教育厅。
2.评审专业
已新增尚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已招生专业。
3.评审流程
(1)学院自评
评审专业所在学院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撰写自评报告,于4月份前完成评审材料准备与自评工作。
(2)学校评审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人员于5月初对评审专业进行审核,评审标准参照《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校外专家评审
学院于5月上旬组织5-7名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评审标准参照《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时间为半天,主要程序为:
①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约15分钟;
②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约45分钟;
③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等,约20分钟;
④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约40分钟;
⑤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填写《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约30分钟;
⑥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约30分钟;
⑦评审专业所在学院于5月下旬将评审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意见综合得分须在80分以上)、自评报告)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教务处建设科,扫描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4.注意事项
(1)教务处负责学校评审的组织工作,检查、审核申报材料,整理报送申报材料。
(2)资产处提供评审专业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资料。
(3)人事处提供相关评审专业的师资信息。
(4)财务处提供相关评审专业的教学经费数据。
(5)科研处提供相关评审专业的科研课题、论文等资料。
(6)图书馆提供评审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数据。
(7)申报学院明确各项评审材料的撰写要求,正确、完整、按时、高质量地准备好评审材料,组织好学院内自评工作。
(8)各相关单位务必严肃对待、落实责任,对未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或因办学情况不能保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而未通过评审的专业,将对相关单位进行追责。
5.相关附件(具体内容见教务处官网)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4)《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