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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0-14 [来源]: [浏览次数]:

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设置与管理,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高字〔2022〕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第三条 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结合我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我校特色的专业结构体系。

 

 

专业设置原则及条件

第四条 专业设置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二)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坚持规模总量控制,按照培养规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总的专业设置数,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以内涵建设为中心,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

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学科建设基础和发展需要,聚焦省“2+6+N”产业和省重点产业链,主动布局建设新兴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构建专业新结构,推动注重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与水平、发挥学校办学整体优势的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

)紧跟趋势新增设置急需紧缺专业,限制压缩饱和过剩专业,停办撤销错位低质专业,交叉融合新兴特色专业,改造提升传统学科专业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传统优势和特色专业。

第五条 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七条 各学院每年新申报本科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全校每年新设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新增专业需要考虑该专业的全省布点数是否超过15个(急需紧缺专业除外)。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八鼓励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依据,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审批与调整

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学校教务处接收各学院申请设置新专业的材料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国控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

第十条 设置或调整专业,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院调研。申报当年的前一年12月前,各学院依据市场需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办法(试行)》,聚焦省“2+6+N”产业和省重点产业链,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并提交《**学院拟新增**专业情况调研表》,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申报申报当年3月31日前,各学院根据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及电子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情况调研表;

2.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 K 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表;其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表;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授课教师基本情况表;

7.相近专业教师队伍情况表;

8.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9.办学条件情况表;

10.实践合作协议。

(三)形式审查。申报当年4月15日前,教务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对于材料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组织学院进行整改。

(四)专家评估申报当年5月31日前,各学院组织邀请校内外学科专家及行业专家,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审议对于同意率低于50%的专业撤销申报,对于同意率不低于50%的专业进入下一阶段。

(五)学校决定申报当年6月30日前,教务处汇总专家评议情况,提交至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审议,依据调研情况,确定拟申报专业,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进行申报专业材料的校内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六)网络填报。申报当年7月31日前,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 K 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审批。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七)上级审批省教育厅或教育部批准设置或调整的专业,可从申请次年起开始招生。

第十 专业调整必须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办学质量达标和学科专业支撑原则,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专业办学水平与国家质量标准的匹配度和本科专业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的支撑度。

第十 学校可根据办学目标、整体发展规划学科布局专业发展情况就业质量等方面对现设专业进行综合评价和调整。学院可结合本部门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向学校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设置专业不超过2个学科门类,重点打造2个左右主干专业或品牌专业。

 

 

第四章 专业评估与退出机制

第十 学校专业设置与评议委员会对申报增设和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指导、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 学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在申请增设专业中,对教育部专家评议同意率低于50%的专业,主动撤销申报

第十 全省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申报。严控申报全省布点数超过 15 个的专业(急需紧缺专业除外)。

第十 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严控艺术类专业设置。市属高校应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请增设专业应报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 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点,给予黄牌提示,相应减少招生计划;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 50%的专业点,给予红牌警示,应停止招生。对连续 3 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专业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暂停招生或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第十 除符合国家战略与特殊行业需求、冷门“绝学”和新办的专业之外,学校对录取调剂率或转专业率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 60%的专业,原则上应减少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对连续停招 5 年及以上的专业,应在教育部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及时撤销备案。

 

第五章 专业管理

第十 专业建设在学校指导、规划和统筹下,以学院建设为主。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现有专业的建设规划及拟增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第二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学校专业设置与规划,提请审议;对各学院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审核、检察、监控;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申报工作。各二级学院对于材料的撰写和填报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受学校委托,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要、学校发展目标、现有专业情况,对学校申报新专业及专业设置中的重大事情进行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