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时间
6月—10月,次年5—6月。
2.工作流程
(1)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每年6月—8月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及教学计划对学院申报的实习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2)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每年9月—10月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选派情况汇总表》审核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和学生人数;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统一于次年5月核算指导费,各学院审核并提交《20XX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发放表》;
(4)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次年6月根据各学院提交的《20XX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发放表》审核教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及指导费用;
(5)教务处审核专、兼职指导教师人数、职称、费用标准、教师指导方式、教师资格等信息是否齐全、准确,银行卡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要求的教师不允许发放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
(6)教务处处长审批;
(7)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8)审批通过后,各学院根据《20XX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发放表》在实习经费预算内进行支付;
(9)财务处核算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