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英国上市公司官网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经费的使用,提高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的毕业论文(设计)与校外认知性实习、课程实习及毕业实习。
第二章 经费范围
第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毕业论文(设计)与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支出的主要范围是:
1.校外各类实习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进场费、实习单位教学经费、教师差旅费、场地租用费,实习学生交通和住宿补贴等费用;
2.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教师指导费、实物制作费、教师选题调研费、论文答辩费等。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联系实习单位,且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的校外实习,由学校支付实习费,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本文相关条款规定的定额编制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按发生金额支付。
第五条 在本市外的实习经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本科理工及艺术类学生实习费按每生每周100元计算,文科类学生按每生每周70元计算,3天按0.5周计算;
2.专科理工及艺术类学生实习费按每生每周80元计算,文科类学生按每生每周60元计算,3天按0.5周计算。
实习经费用于进场费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费,以及学生交通费、住宿费补贴等。
第六条 在本市内的实习经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本科理工及艺术类学生实习费按每生每周70元计算,文科类学生按每生每周50元计算,3天按0.5周计算;
2.专科理工及艺术类学生实习费按每生每周60元计算,文科类学生按每生每周40元计算,3天按0.5周计算。
实习经费用于进场费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费,以及学生的交通费补贴等。
第七条 指导校外认知性实习、课程实习的教师指导费,每天按4学时计算,每周不超过20学时。各学院按教学计划核算课时,交教务处审核后列入课时费计发。
第八条 指导毕业实习的教师指导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集中实习的,每位指导老师最多只能指导20人,指导老师课酬按指导1名学生不超过1课时标准计算。
2.分散实习的,每位指导老师一般指导20人,最多不能超过40人。指导老师课酬按指导1名学生不超过0.5课时标准计算。
各学院按教学计划核算课时,交教务处审核后列入课时费计发。
第九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费依据指导每1名学生1周1学时进行核算。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一般为12周左右,指导费在答辩结束后由各学院核算课时,交教务处审核后列入课时费计发。
第十条 专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指导1名学生,按每生10元计酬,各学院按教学计划做预算,在预算内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 实物制作费。部分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时,如需要制作实物,材料费由学生自付;加工费,如学院设备能加工的由学院免费制作,需外面协助加工的,学院支付加工费的50%;经学生同意,被学院收藏的优秀作品,学院报销所有费用并给予适当奖励。由各学院做预算,在预算内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 毕业答辩教师答辩费。只能用于参加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成员答辩费。以每生40元计算,各学院做预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与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的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相关经费报销时,需经教务处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核定后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及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江科发﹝2019﹞117号)同步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