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含舞弊、违纪);
2.在课程考核中(含补考)缺考的;
3.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
4.学籍异动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合格者;
5.往届结业换证学生;
6.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的。
注:本次仅对开课学期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及之前的课程开展重修。
二、重修原则
1.自愿参加原则。重修前在校统招学生可自愿登录教务系统查看需重修的课程,在教务系统中报名后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往届结业学生持身份证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查询重修课程,可自愿提交申请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
2.多次重修原则。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范围内重修不限定次数,一门课程可多次重修。为保证学习效果,每学期原则上最多重修八门课程,直至达到最长学习年限。
三、时间安排
重修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份,本学期重修时间如下:
时间安排 |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9月4日-9月28日 (校历第2-5周) |
往届生报名 |
学生学院开具结业换证单报名 |
各二级学院 |
9月23日-9月28日 (校历 第4-5周) |
在校生报名 |
学生教务系统报名 |
各二级学院 |
10月9日 (校历第7周) |
整理数据 |
学院整理学生报名数据 |
各二级学院 |
10月10日-13日 (校历第7周) |
课表编排 |
课程承担单位根据选课人数安排授课教师并编排课表 |
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
10月16日-11月5日 (校历第8-11周) |
教学组织 |
学生参加重修(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周末) |
各学院、课程承担单位 |
11月6日-17日 (校历11-12周) |
考试组织 |
重修课程考试 |
各教学单位、教务处 |
11月22日前 |
成绩录入 |
课程承担单位完成阅卷及成绩录入 |
各课程承担单位 |
附件1:重修教学组织工作安排.doc
附件2:重修考试组织工作安排.doc
附件3:重修报名流程.doc
教务处
2023年8月4日